优秀教研组评比及教科研奖励暂行办法
(报审稿)
一、指导思想:为了充分发挥教研组在校本教研中的积极主导作用,调动教研组各成员的工作积极性,创建和谐有序的工作环境,增强集体凝聚力,增强团结协作的意识,提高我校教师的整体素质和教科研水平,更好的完成教育教学任务,特制定本暂行办法。
二、优秀教研组评比办法:对教研组的评比考核分三部分进行
1.教研组长工作情况;2.教师参加教科研活动情况;3.教科研成果。
(一)教研组长工作情况
1.根据学校要求按时完成并上交教研组工作计划总结、教研组活动记录等,赋分各5分。
2.组织全组教师学习教研理论,做好《读书笔记》;组织本组教师参加并完成“四课活动”,各赋分5分。
3.积极配合学校并组织本组教师参加各项教研活动(包括每周教研例会、听评课、集体备课、学科竞赛等),以教科室实际考核统计数据和《教研组活动记录》为依据)。赋分10分。
4、积极参加教学检查工作,并认真填写《检查记录》,赋分5分。
(二)教师参加教科研活动情况
1.教师积极参加并完成学校和本组安排的公开课、听课、评课、讲座、集体备课、教师技能考核竞赛等活动,赋分10分。以教科室统计数据以及教师本人提供有效活动材料为依据。
2.本组所有教师需按时参加每周一次的教研例会,赋分10分。由教科室负责考核统计,教师因公、病、事假缺席除外。
3. 教师严格履行职责和道德规范,遵守课堂教学常规,如有受违纪处分的,该教研组不得评为优秀教研组。(以学校记录为依据)
(三)教科研成果(4、5两项为附加分)
1. 教科研论文、教学课件制作类
获得省、市、县、校级奖励,每人次奖励该组5、3、2、1分。(奖励同一项的最高奖,不重复设奖,下同)
2. 教研课题、研究性学习、科技“三小”等教科研成果类
获得省、市、县、校级奖励,每人次奖励该组5、3、2、1分。
3. 学生学科竞赛类(文化课、艺术、体育等)
获得省、市、县奖励,每人次奖励该组5、3、1分。
4. 教坛新星、教学能手(学科带头人、骨干教师)评比类
获得省、市、县、校级奖励,每人次奖励该组10、7、4、1分。
5. 公开课类(优质课、观摩课、示范课等)
获得省、市、县、校级奖励,每人次奖励该组10、7、4、1分。
(四)优秀教研组每学期评比一次,设一等奖1名,二等奖2名,三等奖3名,记入学校档案,给予精神奖励和一定的物质奖励。
三、教科研奖励标准及教研活动经费的发放
“优秀教研组”分设一、二、三等奖,奖励标准及教师个人的教科研成果之奖励办法,按校长室颁布的相关文件执行。教科研活动经费发放按人均计算办法,以实际参加并完成教科研工作量化考评结果发放。